云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生物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第一批次)

发布时间:2024-11-1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管理办法(试行)》《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批次)》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生物学一级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含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下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各博士招生单位(主要指各学院、学部)严格审核、考核后,经学校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


第三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更好地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及当年获得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3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综合面试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基本素质,专业英语和科研能力情况。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无违纪违法现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六条 现役军人申请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才可申请;

(二)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英语水平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雅思5.0分及以上;托福60分及以上;“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本科为英语专业需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在国(境)外留学获得在英语国家和地区本科以上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第九条 申请人有较好学术水平,需在本学科相关方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含并列)或通讯作者(含并列)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以下刊源之一发表或收录:SCI、EI、CSCD、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版);

(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三)出版过学术专著(个人撰写超过10万字);

(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五)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

(七)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按学校统一标准认定)。


第十条 申请者须撰写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本领域学科发展前沿情况;

(二)拟从事研究的课题来源、背景、意义,选题依据及前景;

(三)说明课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

(四)课题主要技术难点、初步技术路线及完成课题的实验条件;

(五)已经进行的研究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

(六)课题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七)专题报告用A4纸打印成册,篇幅字数按省级以上课题要求,专题报告格式参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撰写。

专题研究报告需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


第四章 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导师应具有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无违纪违规现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每年向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将计划分配到博士生导师。


第十三条 在“申请-考核”制招生过程中,计划总数未完成30%及以上的,剩余计划可在当年普通招生考试中继续招生;计划总数未完成30%以下的,剩余计划由各博士招生单位内部调整,不再继续进行普通招生考试。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招生选拔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缴费,并选择拟申请方向,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同时还须达到各博士招生单位实际对申请人学历、英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学业方面提出的其他要求。未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相关规定体检标准的申请人,不得报名。

2. 提交材料

(1)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攻读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均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境外)留学者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创新点的自我评述(不超过500字);

(4)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期间研究工作介绍并对研究内容创新性的自我评述(不超过800字);

(5)2名所申请学科方向正高级职称专家对申请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6)已有的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的复印件(学术论文、科研奖励、著作、专利);

(7)自我评价和攻读学术学位博士期间拟进行的专题研究报告;

(8)各类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等);

(9)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10)实施细则内提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 资格审查

材料审核:学院成立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作书面审核意见,提出进入材料评审的合格名单,经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考核阶段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成立由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评审专家组。

1. 材料评审:材料评审专家组依据本单位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按百分制给出材料评审成绩(材料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申请资格,不再进行后续环节的考核。

学院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的合格名单,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原始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的合格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后续工作。

2. 面试:学院根据不同学科的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并成立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申请-考核”制综合面试考核组,对申请人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时间不低于20分钟。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按照材料评审成绩(百分制)占50%,面试(百分制)占50%,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最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辅助参考面试成绩排名),体检合格后上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准予录取。


第六章 质量保障

第十五条 根据招生质量及培养质量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育人能力,建立以能力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和竞争上岗机制。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招生过程监督保障机制。

(一)集体决策制度。各博士招生申请条件、审核办法、录取办法等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申请人综合素质的多元考核中,建立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的专家组集体决策制度。

(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政策、招生信息、考核办法、评判细则以及录取结果等按照规定在我校官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zsb.ynnu.edu.cn/bsyjs.htm)或学院网站及公告栏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纪检监察制度。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程序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有效、有序运行。

(四)申诉复议制度。建立健全校部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学院将在招生工作期间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开咨询和申诉的渠道,及时、依规受理申请人申诉活动,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逐级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过程可溯制度。在做好各类考核纸质记录的基础上,对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证面试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申请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没有执行回避制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四年的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西南联合研究生院“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遴选适用用于本细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云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材料评审评分标准(百分制,占总成绩50%)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分值 得分
1 材料评审 科研成果、英语等材料(根据博士招生单位评分细则评价) 60
2 研究报告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 40
总分


附件二:面试评分标准(百分制,占总成绩50%)

序号 内容 分值 得分
1

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50
2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0
3 英语听说能力 10
4 科研潜质 10
5 综合素质 10
总分



云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审核评分细则

一、材料审核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类别 考核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

1.专业课平均成绩≥85 ,得10分

2.专业课75≤平均成绩<85,得8分;

3.专业课65≤平均成绩<75,得6分;

4.专业课平均成绩<65,得4分。

10
硕士毕业论文

1.获评省级优秀毕业论文,得20分

2.硕士毕业论文经教育部盲评两位评审专家打分均在90分以上,得18分;

3.获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得16分;

4.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有较好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意义,得15分;

5.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有一定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意义,得12分;

6.硕士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规范,有一定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意义,得10分。

20
科研

1.在中科院大类分区3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得40分

2.在中科院大类分区4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得35分;

3.在CSCD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得30分;

4.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版)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得25分;

5.在上述期刊发表多篇论文者酌情加分,累加最终分数不超过40分;

6.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其他科研相关材料酌情加分,累加最终分数不超过40分。

40
英语水平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425,雅思5.5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得30分

2.在国(境)外留学获得在英语国家和地区本科以上教育学历,得30分;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雅思5.0-5.5之间;托福60-80分之间;得25分;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4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得20分;

5.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得结业证书,得20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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