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1 点击: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生命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1. 学院党委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对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与学院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起好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2. 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院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3.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5. 做好学院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监督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
6. 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认真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
7. 定期组织召开党委会、定期向学校党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全体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8. 领导并负责学院宣传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
9. 抓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坚持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 督促落实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11. 做好学校党委下达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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