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生物学一级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是本校已按《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学分、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具有学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单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按非定向类别录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报名。
第三条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秉持“择优选才,宁缺毋滥”原则,选拔程序包括个人报名、学院的审核及考评、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及当年获得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3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无违纪违法现象。
第六条 申请人硕士在读期间取得优良成绩,并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能独立开展科研与创新活动,学习目标明确,有望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符合学校实施办法及学院细则要求。
第七条 英语水平原则上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雅思6.0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本科为英语学科并通过学科英语四级;在国(境)外留学获得在英语国家和地区本科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等(以上认证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的学术水平在其本学科相关学科方向较突出,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以下刊源之一发表或收录:SCI、EI、CSCD、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版);
(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三)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五)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按学校统一标准认定);
(六)参与出版过学术专著。
第九条 申请者需撰写“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其内容需包括:
(一)本领域学科发展前沿情况;
(二)拟从事研究的课题来源、背景、意义,选题依据及前景;
(三)说明课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
(四)课题主要技术难点、初步技术路线;
(五)已经进行的研究工作内容、取得的结果;
(六)课题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七)专题报告用A4纸打印成册,篇幅字数按省级以上课题要求,专题报告格式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撰写。
第十条 申请人须获得其硕士导师和本学科方向2名教授推荐信。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四章 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导师应具有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无违纪违规现象。
第十三条 学校于学年秋季学期向学院生物学一级学科下达下一年度在本校生中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下达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计划的30%。各博士招生单位按照导师分配计划,并按导师进行招生,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录取1名“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未完成的“硕博”连读博士招生计划,可转为本单位其他博士生招生类型使用。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提交《云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云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申请表》须由攻读硕士阶段研究生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由申请的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
第六章 材料审核
第十三条 学院博士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等申请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后给出书面审核意见,提出进入材料评审的合格名单,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方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评审专家组,于秋季学期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对进入材料评审的合格申请者,材料评审专家组应全面评定审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情况、学科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及成果、英语能力英语等材料和“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按百分制进行定量评价(材料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通过,不再进行后续环节的考核。根据材料评审成绩,筛选出该学科当年“硕博”连读候选生。
学院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的合格名单,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原始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各博士招生单位将进入面试的合格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并核实存在伪造、舞弊等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
第七章 面试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方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硕博”连读面试考核组(评委中包含申请人的拟申请博士生导师)进行评审工作。面试考核组应定量评价申请者的素质和能力,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察考生的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学校审批及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申请人综合成绩(材料评审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依次顺序择优选出该学科当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合格名单;从高到低依次顺序择优选出该学科当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合格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辅助参考面试成绩排名);经博士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审核并经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录取。
第九章 培养与学位
第十九条 录取为“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符合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博士学位;若不能通过中期考评,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6年(含硕士培养阶段)。二年级申请“硕博”连读为2+4、三年级申请“硕博”连读为3+3。
第十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科学、公平、稳妥。学院在招生工作期间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开咨询和申诉的渠道,及时、依规受理申请人申诉活动,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一旦发生经查属实的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的生物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在报名前予以公开。
考核的全过程,学院将留存可复查的录音、录像及文档等考核记录,并在招生结束后将原件密封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存,学院将复制相关材料存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西南联合研究生院“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遴选适用用于本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云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材料评审评分标准(百分制,占总成绩50%)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分值 |
得分 |
1 |
材料评审 |
科研成果、英语等材料(根据博士招生单位评分细则评价) |
60 |
|
2 |
研究报告 |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 |
40 |
|
总分 |
附件二:面试评分标准(百分制,占总成绩50%)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
50 |
|
2 |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20 |
|
3 |
英语听说能力 |
10 |
|
4 |
科研潜质 |
10 |
|
5 |
综合素质 |
10 |
|
总分 |